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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發中心】教育部108年數位學伴計畫申請(10/3止)

一、依據教育部107年9月4日臺教資(三)字第1070147754A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學習需求(不含數位機會中心,簡稱DOC),提供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,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、資訊、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,強化教學端(大學生)與學習端(國民中小學學童)線上即時陪伴與學習內容深度與品質,辦理108年夥伴大學計畫之申請。
三、服務對象及時段
(一)服務對象:為各縣市符合e化發展程度較為緩慢之3至5級區域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童,以3至9年級為主要對象。申請計畫服務學童數最低以50(含)名為原則,核定後由教育部媒合各縣市申請之學童納入計畫。另非範圍內之服務對象,各申請學校可以附加價值納入本計畫,但經費由申請學校自籌。
(二)服務時段:以學童學期在校上課時間放學後的時間為主,共計20週(上、下學期各10週),每週2次,每次2堂課(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,不可分梯次上課),每堂課以45分鐘,每次共計90分鐘,(同一天上課不可超
過90分鐘),最遲應於晚上8:30結束(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核定媒合之國民中小學討論確認)。
 
四、另為使課程更多元及豐富,鼓勵各校導入一對多模式多元課程(如:程式語言、閱讀、多元文化、課外學習等),增加小學伴學習興趣與動機及多元發展與視野。由夥伴學校針對媒合學習端,於各學期原十週課程內,規劃2次180分鐘,每次90分鐘(上、下學期計4次360鐘)的一對多模式多元課程(如:原英語課程,可規劃介紹各國的新年等),並邀請校內專業教師或外聘講師,進行專業課程教學、學習端分組討論、成果分享和學習互動等課程安排。現執行學校有意願辦理者(新申請的夥伴大學不受理本項工作申請),請於報告書內第捌項,提報執行機制與課程規劃說明及編列經費。
 
五、108年數位學伴計畫執行期程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,為期12個月(約2學期)。本計畫經費以部分補助為主,教育部補助90%,餘10%由申請之大專校院自籌。請有意願參與之大專校院個別申請,一校一計畫原則(計畫書50頁以內為限),於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0月11日止(星期四,以郵戳為憑)完成線上申請並函送「108年數位學伴計畫」夥伴大學實施計畫書到部,經教育部初審、複審媒合學習端之國民中小學,並簽奉核後通知。
 
六、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107年9月17日(星期□)前回覆告知,如超過一案則另開會協調,並請於107年10月3日(星期三)將相關資料送本校教發中心彙整,俾利截止日前函送至教育部。
 
七、108年所需經費,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,教育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,並依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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